大明:我鄢懋卿真的冒青烟 第三十二章 婚约(1/2)

至于那所谓的“三寸金莲”。

鄢懋卿则表示完全欣赏不来。

且不说他是不是足控协会名誉成员,就算真是,也断然不会对那种扭曲畸形的小脚产生一丝兴趣。

在他的认知当中,那样的足控根本不属于审美的范畴,而是一种比“三寸金莲”更加畸形丑陋的恋残癖。

不过据他穿越之后观察发现。

明朝这个时期的“缠足”,似乎与后世清朝的“裹脚”有着不小的区别:

首先,据后世统计,清朝末年“裹脚”已经极为普遍,女性“裹脚”的比例超过九成。

而在这个时代,女性“缠足”的比例大概也就两三成,而且基本上都集中在家境比较优渥的中上层阶级;

其次,这个时代女性“缠足”讲究的是“弓”和“纤”二字,达到这一标准就可以被称作“金莲”,也就是自古诗文中经常出现的“纤纤玉足”,尚未盲目追求尺寸。

而等到了清朝,“裹脚”则发展出了“小、瘦、尖、弯、香、软、正”七字诀,为了达到七字诀的标准,许多人不惜从女儿两三岁时就开始裹脚,尽早令趾骨折断畸形;

再次,这个时代“缠足”女性所穿的鞋子也还是比较正常的平底弓鞋。

而等到了清朝,随着西方高跟鞋的流入,平底弓鞋也开始向高跟弓鞋的方向发展,或许这也是使得“裹脚”开始向这个匪夷所思的畸形方向发展的原因之一。

不过若要说这个陋习完全是清朝的锅,似乎也不那么准确。

鄢懋卿记得此前看过一篇文章,其中相关“缠足”的起源之说众说纷纭,最早甚至能强行往大禹的妻子涂山氏身上牵扯。

而史书中真正有关“缠足”的记载,则是出现在宋朝宫廷之中。

不过那时的审美与这个时代相差不大,只讲究一个“弓”和“纤”。

为的是展现出后世民族舞中也经常能够看到的纵跃时的凌云之态,甚至规定只有贵族才有资格“缠足”。

至于为何“缠足”到了清朝就变成了“裹脚”,开始往扭曲畸形的方向大步前进……

这个问题真不是鄢懋卿强行替清朝洗白。

而是史书中确有记载,从努尔哈赤时期开始,就始终将剃发、易服和禁缠足定为三大征服汉人的国策。

后来的皇太极、顺治、康熙时期,也屡次颁布禁令,禁止缠足,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都如同“留头不留发”一般,将缠足者斩首以儆效尤。

甚至就连满清最后的慈禧,也亲自下过禁止缠足的诏令。

结果折腾来折腾去,最终形成的却是“男降女不降”的尴尬局面。

剃发、易服都成功推行了下去,只有“缠足”之事非但越禁越普遍,越禁越畸形,最后就连满清政府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直到灭亡也没搞清楚自己究竟有没有彻底征服汉人……

也有人说,这其实是明朝遗留问题。

只因明朝将“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定为官学,又极端强调女性的“三从四德”,还将缠足定为宫廷女性“妇容”的礼仪部分。

三者相辅相成,给人们打上了深可见骨的思想钢印,才使得“缠足”不可避免的向“裹脚”畸形发展。

鄢懋卿也不确定这个说法正不正确。

他只知道人们的思想本就总是非左即右,总能搞出一些令他无法理解的事情来,正如后世那句“每一个离谱规定的背后,都有一群更加离谱的人”。

或许最一开始,“缠足”只是一些舞者为了让舞姿更加优美的突发奇想,正如宋朝宫廷中那般;

或许将程朱理学定为官学,强调女性三从四德,其实只是为了完善统治,为了引导宋元遗留下来的社会不良之气,正如明太祖和明成祖那般;

或许许多汉人女性在满清入关之后坚持缠足,那时心中真是带了“男降女不降”的反抗精神,正如满清政府的无可奈何那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