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且曰:养者贱也,名者贵也,养可移而名不可假也。审然,则舜徒以所贱者事亲邪?备物之养,非以为物也,己所得有,不敢俭于其亲焉耳。
天下者,固非己之私养也。举天下之公养以致其私恩,移天下之公尊以伸其私敬,何为其不可哉?
所不可者,臣伉君而蔑君,妾伉嫡而蔑嫡。呴呴之仁,亏义者也。仁推而义无不正也,则君子何疑焉!故献皇之加帝号,尽孝者所必伸也。崇庙号,加十六字之谥,跻诸武庙之上,则导谀之臣为之也。君臣之分,嫡妾之等,父母之恩,三者酌而成乎追尊之礼,达于士大夫,而无殊于天子。《诗》曰:“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思以为则,则不过其思而无歉于思。知礼者,达此而已矣。
五
士大夫之貤封,君母配其父以并崇,而妾母未之及也,则妻不得有其封,而移以奉妾母,妾母之封视其妻,亦与君母并尊,不以妾母为非所得也。
士大夫之封及于妾母,而况于天子与诸侯!
妇人之义,以从为正。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之以为德也。从之以为德,则亦从之以为贵。从之以为德者,无成也;从之以为贵者,有终也。
无成有终,地道也,但有所从,不必均从。故王姬下嫁,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从父贵,不系夫矣。
王后之归,在家则称女,在途则称后,从夫贵,不系父矣。庶子之母,君母薨而祔,己得以别庙而称夫人,从子贵,不系夫,又何为其不可哉?
君与君母存,妾有所从,子不得尸其从。故庶子不得为其母服,从君从嫡也。君薨,庶子嗣立,妾母无从而从子,故得以有夫人之祀于别宫,夫死从子之义也。
故公羊子曰:“母以子贵,顺也。”
以从乎子,子可致尊也,非夫所得制也。以嫡妻从乎君,君不可舍所从者而别受从也。君不受其从,故妾失其贱,道同出而异建。道在子,不系先君矣。
六
宋殇之弑,冯为之也。孔父者,穆公之所属与夷者也。故孔父生而存,则不可得而弑。知然,则“民不堪命”之辞,华督之以为弑名,目送孔父之妻,若曰:此可袭而虏焉尔。祸不发于冯,督亦安敢生其心而利此哉!督之弑,冯主之;冯之篡,郑成之也。
春秋之前,宋、郑固不协矣。郑外挟齐、内挟冯以制宋,而宋始不能与郑竞。外挟齐,而瓦屋之盟,齐犹合宋。内挟冯,而阴饵华督以蚀之于肺腑,于是乎宋之生命悬于郑之股掌,而宋殇、孔父其何以堪?
故有相敌之势者,莫患乎授之以挟。虮虱在楚而韩敝,异人在秦而楚敝,刘休道在魏而齐敝。萧詧在周而梁敝。是穆公之居冯于郑,假利器于敌以自伐,虽欲守殷之家法,一及一世,以见先君于地下,庸可得哉!
夫业不欲弃先德,而传之与夷,则开诚布公,置冯于与夷之手,授之禄位,以定臣主之分。冯其贤邪?殷之子孙,有服在廷,以奉家法者,皆冯师也;冯而不肖邪?是国之蟊贼,家之荑稗,废置生杀,一听之殇公,而又何恤也?投之仇雠之怀而导以戕贼,穆公于是乎不智矣。
其将畏与夷之猜,而树之劲敌以为援,则天理人欲杂糅以共图一事,疑忌之心先之自我,无问人矣。
故冯不出,则与夷制冯;冯出,则冯制与夷。诸葛之为刘琦谋者,此而已矣。曹操不南下,刘备不走,琦且为备用以成取琮之势矣。亮挟纵横之术以为备计,犹之可也,穆公用此以行其义举,不亦悖乎?
七
刘敞之言曰:“《春秋》诛意。”虽然,有辨。置意而徒诛事,则敝也愚;诛意而释当事者,则敝也诐。故与夷之弑,冯意也,而《春秋》目言之曰“督弑其君”。
假令以督大逆之辜,加坐于冯,则怀意者诛,而推刃者免,又奚当哉!
非冯则督无弑心,非督则冯无弑械。冯无弑械,终不成其弑矣;督无弑心,有冯而弑心生焉。冯可以生其心,而生心者固督之心也。则冯有心而无械,督有械而亦有心,宁纵冯也,督不可纵矣。且夫冯怀争国之志,而忘先君以妒昆弟,信为恶矣。然其恶也,有托而恶者也。殇一君也,冯一君也,在彼,在此,一也。
徒攘诸彼以与此,憯不畏天,暋不畏王,杀一君,置一君,惟其好恶,如薙草以植木,而冀食其利然,且自诩曰吾犹是戴君也,而篡弑之祸昌矣。君子操**,惩大恶,已大乱,与其诛意以快一时之钩距,无宁按事以定万世之典型。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惟其法而已矣。
一求之意,以致擿发之长,大猾元憝且饰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惧,也难哉!
八
未修《春秋》,则曰“陈恒执其君置于舒州”,《春秋》修之,则以“自奔”为文。以“自奔”为文者,存君臣之体,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至于弑,则目言之而无隐辞。
无隐辞者,恶之著,不可得而隐也。逐与弑,其恶一尔。君之见逐与见弑,不成乎君者,亦无别也。有弑甚于逐者,亦有逐甚于弑者。可逐而犹弑,弑忍于逐也;以为不足弑而逐之,逐恶于弑也。彼既以为不足弑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则既末减于弑君之辜,而徒张其势也。不可以训,抑不足以惩,故目言弑而不恤。
君臣之体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贼也,隐其逐而不正首恶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势也。呜呼,圣人之权衡精矣。胥天下而无敢弑其君者,则又孰敢逐其君哉?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挟可弑以临之也。刘裕、萧道成已篡而必弑,赵匡义先弑而后敢篡。弑祸止,则不臣之心有畏而不发。治其弑,无治其逐,无治其逐,故专责之君。
九
子曰:“行夏之时。”言王者受命创制,必革周历而从夏,则周历之失也久矣。故善治历者,因天之理;乱七政者,因人之数。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