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瑄点了点头,向裴遵庆说道。
唐宋的使职差遣,是华夏历史上不可绕过的一笔,人们褒贬不一。
李瑄还六部权力,废除中书门下五房,已开始打压差遣官。
使职差遣制度的优势明显,它最初只是皇帝的一项权宜之计,为的是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也为了保密性而不愿意从正式的官僚体系中操办秘密的事情。
本司之官不治本司之事,要差遣他官来判决;本司之官要治本司之事,须有特别诏令予以交待。
这让本职官吏非常无奈,也使朝廷用俸禄白白养了许多尸位素餐的官吏。
在李隆基之前的使职差遣主要负责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例如皇帝特别任命官员前往地方监察、前往重臣家中贺喜、吊唁等。
李隆基之后,使职差遣制度开始普遍化,这也是使职差遣制度在大唐的最重要变化。
特别是叛乱以后,地方官吏想法多了起来,他们开始私下谋权,以待时机。
朝廷不得不通过使职差遣制度特别任命官员,调查地方情况,掌控地方力量。
这使得使职差遣更普遍。
在使职差遣普遍化以后,各地设置的差遣官数量也相应增加。
所以,李瑄要在使职差遣普遍化前,开始对使职整治。
从裴遵庆的态度中,李瑄看出这位精通吏治的老臣不赞同官职复杂化。
如果官职复杂化,不一定是利国利民,而是权力剧烈斗争的结果,也可能是权宜之计。
“如果秦王信任下官,下官会连日连夜拟定以尚书令为首,更改官制,抑制使职的方案。”
裴遵庆哪还不明白李瑄的意思,他起身向李瑄一拜。
整饬吏治可以徐徐图之,但官制改革刻不容缓。
因为李瑄已来到尚书令的位置,而朝廷还处于未运转的状态。
杨国忠一人兼四十多个使职,这些使职全部是实权,由亲信的副使兼任。
在朝廷中类似的使职差遣数以百计,这些都需要还给六部、九寺、五监、御史台。
“吏部尚书的位置,非卿莫属了!”
李瑄认同裴遵庆,将正三品吏部尚书的位置交给他。
还使职于职事官,是大势所趋。
当然,军队方面李瑄还没有动。
但安西北庭、河西陇右,李瑄不会再设节度使。
在战争中,李瑄会完成军制变革。
等战斗结束,世人或许会发现军中不再有节度使、兵马使、军使。
使职差遣不是不能有,但不可以病态的发展,直至失控。
“下官拜谢秦王!”
裴遵庆振奋拜谢。
六部之首,谁不心动?
贤臣也会有**,名垂青史是名臣的动力。
不要去骂名臣清高,道德也是人的一种约束。
在开元天宝年间,吏部尚书往往是首席宰相兼任,现在官制虽改,但吏部尚书已经半只脚跨入宰相的门槛。
“具体的吏治改革,卿也要尽快拟定。”
李瑄又向裴遵庆说一下其他吏治事宜后,才让裴遵庆退下。
接下来,李瑄叫来崔光远,以献长安有功,提拔他为工部尚书,让他负责进行拆迁五杨、安禄山、杨玉环、李林甫等诸宦官的府邸。用拆下的石块、木材,兴建民宅、工坊。
李瑄又将科举的权力,还给礼部,他准备提拔未归京的赵奉章为礼部尚书。
赵奉章公正,不会弄出徇私舞弊的事情。
李瑄将刘宴从陇右召回,任中书侍郎,将杨绾召会,任黄门侍郎。
中书令和侍中暂不设,以中书侍郎暂管中书省,以黄门侍郎暂管门下省。
当初效忠李瑄的杨慎矜、杨璹等大臣已经在天宝年间病逝。
在权力未稳的时候,李瑄只会任命听从他的人为公卿大臣。
户部尚书的位置,李瑄准备交给韦见素。
兵部尚书为封常清。
李瑄召高适和岑参为兵部侍郎,辅佐封常清。
杜琎和萧华为礼部侍郎。
刘眺为户部侍郎。
召王昌龄为工部侍郎。
王玙和上官青为刑部侍郎。
召张镐为吏部侍郎。
完成六部的根基,再提拔一些李瑄认为有能力,品德良好的旧属为郎中、员外郎。
同时,李瑄让岳父裴泛为大理寺卿,判刑事。
令李峘为司农卿,负责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之禄米供应等事务。
令吕堙为太府卿,负责国家的财政和物资官吏。
令兄长李霅为宗正卿,负责皇室事务和宗庙。
他让颜真卿主持安西、北庭政务,兼任鸿胪卿。
令亲信刘单,兼任卫尉卿。
以姜度为太常卿。
以兄长李季卿为太仆卿。
九寺之中,除大理寺、太府、卫尉、司农、鸿胪以外,其他大都是为皇室服务,在皇帝无实权的情况下,没什么份量,所以李瑄让他能力不太突出的兄长担任。
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李瑄提拔李华、李栖筠、李琚、魏少游、王维等人,其中王维为国子监。
他要不愿意担任,李瑄会任命王维为秘书监,继续半隐半官。
至于御史大夫的位置,李瑄暂时不设,他以颜杲卿为御史中丞,主持御史台事,提拔英俊,监察百官。
以六部尚书、侍郎为例子,都兼任天策府官职。
天策府长史为从三品,李瑄准备让李岘兼任。
另一个从三品的官职为天策府司马,李瑄以心仪的李泌兼任。
其他府从事中郎、军谘祭酒、主簿、诸曹参军事等,也由亲信官吏兼任。
完全形成以李瑄为核心的整治框架,将一些不听命的老臣调到闲职、不重要的职务上,如诸寺少卿等,要么直接使其罢官养老。
攘外必先安内,他要向西征战,必须政事稳固。
他现在屁股还未坐稳,最担心的是他出征的时候,一帮老臣在后背捣乱,还权李隆基。
这种事情历史上不是没有发生过。
在这种情况下,李瑄只能相信亲信。
哪怕离开长安,也会让罗兴率领一万天策卫留下,以防宵小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