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刚刚的约定,也是为了避免公司上市之后,会过多的被外部干预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这是为了确保所有蓝星科技集团的受益人的利益不被损害。”
保罗·沃森面无表情,也不再发言了,虽然很不情愿,但这个时候没有办法,阻止不了罗晟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
其他股东面相觑,或相互窃窃私语,或耸耸肩一脸无奈。
当罗晟提出那条约定的时候,意味着12%的B类股权也会转化为1股1个投票权的A类股。
而罗晟这一提案,让在场的著名投资方瞬间想到了一家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
显然,罗晟就是学习股神巴非特的套路,保罗·沃森他们也发现罗晟是一个追求长期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的人,在这一点上倒是和巴非特如出一辙。
这是秦微木在背后帮助罗晟参谋策划的结果,他只是拍板人,但不能否认的是秦微木也是参考了巴非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结构。
这一点很有必要,罗晟很清楚华尔街对于任何上市公司都会想方设法的干预、控制,最好是把创始人给踢出公司,不断要求公司达到每个季度的营收预期。
当华尔街的人在一家上市公司占有很大的发言权时,甚至会要求撤换掉整个董事会由他们来直接管理,这种惨案可谓是不胜枚举。
就在去年便发生过一起类似的重大事件,华尔街撤换雅虎董事会就在2004年闹得沸沸扬扬,这是最近发生的最典型的例子。
在确定这一新的顶层架构设计之前,秦微木仔细研究过巴非特成功的经验,发现其中的一条就是公司内部的人要有绝对的发言权。
也即是投票权。
随后,股东会上开始表决,结果是毫无悬念的顺利通过表决。
走个流程而已。
秦微木早已经把公司法章程和股东协议拟定好了,表决完了当场就签。
罗晟不给他们任何反悔和反应的机会,到时候有人拒签,虽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什么,可纠纷问题总是很烦人,让你不得不分出精力去处理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重新约定之后,蓝星科技集团B类股的面值是A类股的30倍,投票权却是A类股的200倍,A股永远不能转成B股,反过来B股可以在任何时间转成A股。
不仅仅把六大投资方那12%的股权变现收回来了,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罗晟对公司的控制权,其结果就是B股的加强之后,每股的价值高达几万美元。
这不仅仅散户无法购买,动态管理基金也无法购买,不管一个投资人从市场上购买了多少的蓝星科技股票,只要罗晟持有不低于9%的股票就可以拥有绝对多数的投票权。
如此一来,再加上有限合伙架构,蓝星科技集团上市了,华尔街也基本不可能直接干涉公司的发展。
而罗晟对蓝星科技集团的这种股权控制方式,在今后成为了众多新创公司竞相模仿的对象。
甚至业界广为流传着一句颇有调侃意味的话:如果你是创业者,如果你在创业之路上很迷茫,请好好研究蓝星科技集团,他会告诉你怎么做,这是一家目光长远并且精明到骨子里的公司,如果能从中学到三分也将受益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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