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面对李杭的解释,瑶瑶又是已读乱回。
“怎么会没关系呢?要不是他当着外人的面提退婚,别人不可能知道这事,也不可能传到全村人都知道,让我没脸见人。”
“……只是当着外人的面提退婚,是构不成侵犯名誉权的。”李杭心累地说。
李杭笃定的语气,让瑶瑶的希望又浇灭了一点。
瑶瑶不太情愿地说,“那好吧。”
李杭还以为她是接受了,正准备说拜拜的时候。
她很快又提出了另一个逆天的观点。
“但是我损失的不止这些呢。要是我真的被退婚,那老家的人以后再给我介绍对象,肯定都知道我订过婚还被退婚了,在人家看来我的条件就不好了,我以后再想找到条件好的对象就很难了。”
瑶瑶又接着说,“而且,我跟他相亲认识,谈恋爱,订婚,到现在也两年多了,他跟我耗了两年多的时间,最后又说退婚,那这两年时间我就浪费了。”
“这个我也不能要求他给我一些补偿吗?”
【我好像听不懂她在说什么】
【难评,第一次听到这么逆天的观念】
【这是把自己当成商品卖了吗?用了两年要退货,还要收一个折旧费是吧?】
【订婚前是不是还要说一句,全新微瑕,一旦售出,不退不换?】
……
“你说的这个……有点类似于那种青春损失费是吧?”李杭紧皱着眉头问。
对于瑶瑶的一些说法,他实在不理解,但作为律师,只能尊重咨询者。
瑶瑶说,“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叫什么,但是我刷网上看到,有些人都是会给一些这样的补偿啊。他耽误了我的青春。”
似乎是担心李杭无法理解她所遭受的这种“损失”,瑶瑶还特地举例说道,“就这么说吧,要是两年前,人家能给我介绍一个不到30岁,有房有车的成功男人。现在就只能给我介绍一个35岁没房没车,只能打工挣点小钱的男人,要是还想要条件好的,有房有车的,那就只能是离异过的男人了。”
李杭说,“我接案子的时候也遇到过这种“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尤其是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比方说谈了七八年恋爱,除了领证,生活方式跟夫妻没啥区别。这时候闹分手,一般就会有一方要求要这个青春损失费。
瑶瑶赶紧说,“是啊,没错!我现在也差不多是这种情况。”
“你先听我说完,“青春损失费”只是民间的一个通俗说法,法律上其实没有这个概念。”
“所以一般法院认为索要青春损失费,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所以不会支持这种诉求。毕竟青春这个东西,你怎么去用金钱来衡量呢?也没有一个规定的衡量标准是吧?”
“但是也有的法院会按照精神损害赔偿来理解这个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听到这里,瑶瑶又激动地插嘴道,“那我就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是不是就行了?”
“不是。因为分手而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于你们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而且是要男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你们现在只是订婚,订婚关系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自然也不适用这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