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生过纵火案的地点,现在已经像照相机一样,把所有现场周围的环境都印在了陈青峰的脑子里。
而陈青峰接下来的几天就留在曼彻斯特警察局查看这里的现场勘查情况。
资料都是一手的,不能向外界透露,而且因为陈青峰不是正式的警官,只是被请来的顾问,所以现场还有人陪同。
于是陈青峰就坐在办公桌前,一本一本的浏览着。
渐渐的他发现了一些规律。
第一起纵火案,说实话,充分展示了犯罪嫌疑人菜鸟的一面。
着火的是位于公路旁一个废弃的公交车站。
不过火燃起来之后,很快就被周围的人发现了,并且被扑灭了,警方到达了现场之后发现了汽油,还有柴火等引燃的物品。
凶手没有经验,在现场泼上了汽油之后,却因为使用的量太少,导致火势不够?
可以说这是一次完全失败的经验。
第二起案件,着火的地点,市艺术中学堆放杂物的杂物室。
犯罪嫌疑人是半夜翻墙进来的,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把这里点燃了。
不过因为是在晚上没有造成任何人员的伤亡,而且因为杂物室和主教学楼离得很远,所以火势也没有引起太大的影响。
不过这一次连陈青峰都能看得出来凶手的进步,起码有一点,火是点起来了,而且成功的把房子烧没了。
但是火势燃烧的还是不够,只是把里面的物品燃烧了,房子的主体结构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第三起案件,位于曼彻斯特郊外一处已经废弃的民居。
平时这里住着流浪汉。
着火的时间是晚上七点钟左右,那个时候,流浪汉还在周围可以领取免费食物的地方聚集着,等到那些流浪汉回来之后,才发现他们遮风挡雨的房子已经被一把火烧掉了。
没有人在乎我这些流浪汉接下来会去住哪,所以官方通报财产损失方面几乎没有。
不过陈青峰却看出了凶手另外一层意思。
这一次他烧的是有人住着的房子,尽管这些人只是流浪汉而已!
从某些方面来说,犯罪嫌疑人又进步了。
但这种进步,陈青峰却并不想为他的成就而感到喝彩。
不过从这个案子,陈青峰看出了一点端倪,那就是凶手反复的练习自己的犯罪技巧,其实是为了烧毁一间带有人的房子。
第四起案件,着火的是一处已经废弃的建筑物的地下室。
那里曾经是一处精神病院。
但后来因为年头太过久远,失去了维修的价值,最后被曼彻斯特市政厅给废弃了,甚至一度成为了曼彻斯特有名的鬼屋。
据说,事发之前,那一处的土地已经拍卖给了曼彻斯特本地的一家地产公司。
所以啊,当时建筑物对外是不开放的,然而火还是着火起来,警方赶到现场发现火是从地下室烧起来的。
不过开发商倒是表示,纵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帮了他们一个大忙,毕竟如果让他们清运建筑物内残存的物品又要一大笔钱,现在因为纵火案烧掉了这些东西,开发商反而省了一大笔搬迁和处理垃圾的费用,所以等案子结束之后,那里只要被拆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