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距离灭国还有七天?他坐吃等死了 第423章(1/2)

有明一朝,什么地不用缴纳田赋?

一是藩王的地,二是皇帝赐予的田产(向皇帝求讨得来的田也算作赐予)。

除此之外,所有田地都需要交赋税,勋贵自置的私田也不例外。

至于藩王。

早在弘治二年就有规定:各处王府不许购买田地,霸占民业。

也就是说从弘治二年开始,藩王田产的合法来源除了向皇帝求讨外,只有皇帝赐予一个途径。

其余田产,都不合法。

但碍于藩王勋贵的权势,基层官府不敢上报,更不敢征他们的税。

洪武年间,勋贵“私田”“不肯与民一体纳粮”的弊病就已经出现。

朱元璋迫不得已,先是在公侯铁榜上写明,随后又让礼部编入《稽制录》,最后不得不在《大诰》中加入了一条凡公侯私产,需与民一体纳粮。

明朝中后期法律废弛,权贵们逃税之风盛行。

张世泽的英国公府理所当然也不能幸免。

不但逃税,而且逃了很多。

就在张世泽发愣的时候,李若琏将手中的账本向后翻了一页。

仅仅看了一眼,英国公张世泽直接双腿一软,跪在了地上。

账本上的内容很简单,只有三个数字。

第一个数字是自永乐六年张辅受封英国公,到崇祯十七年以来,历代皇帝赐给英国公田产的总数:五百二十四顷!

第二个数字是,截止到崇祯十七年六月底,英国公府实际拥有的田产总数:一千六四十四顷。

第三个数字是崇祯元年到崇祯十七年,英国公府缴纳田赋的总数:零!

也就是说。

英国公逃税的田产多达一千一百二十顷地,逃税时长不明。

(英国公庄田数量没有查到,查到了黔国公庄田数量,《明黔国公沐氏庄田考》中考证出云南沐王府拥有土地八千八百四十二顷。考虑到云南和京师的差距可比性,所以编了个一六四四顷。)

“陛下...臣...臣...”英国公张世泽顿时乱了阵脚。

他本想说些什么,但脑袋里乱哄哄的张口结舌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来。

因为这些都是事实,不争的事实!

“李若琏,按照《大诰》,偷逃赋税该如何处置?”

李若琏合上手中的账册,假装想了想。

这些东西前前后后查了一个多月,除了英国公,其他勋贵基本也都查的差不多了。

所有与赋税有关内容他都已熟记在心。

陛下此番追查税款,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有法可依。只有这样,百官和勋贵们才无法反对。

崇祯当然知道这个道理,政治游戏的基本规则是,可以治某个人的罪,但必须名正言顺!

他让李若琏翻出申诫公侯,《稽制录》,《大诰》的目的就是为此。

李若琏假装思考后说道:“按律,偷逃赋税者,轻则杖十五,鞭笞,重则斩首弃市。”

张世泽浑身一震。

按照英国公府偷逃的税额数目来看,妥妥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