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诡异三国游戏太凶残了 第一百九十五章 曹昂的绝境!隐藏的剧情!(1/4)

新野城。

群星赐福附近。

叶李猛等数百人同时死了回来。

让正在部署的黑瞳锐哥等人非常惊讶。

“是曹昂干得好事!”

“我们全部被他一刀给秒掉了!”

“卧槽,一刀秒杀几百人,这货原来这么恐怖的吗?”

“虽然作为旧宛城的二号恶堕,实力肯定不会逊色邪龙绝影或邪婴邓艾,我也早就做好了这货很难对付的心里准备,可怎么也没想到会恐怖如斯!”

“太霸道了吧!”

“这让人怎么打!”

“……”

一招秒几百人。

实在有点离谱!

让玩家又惊又骇!

“大家冷静!”黑瞳锐哥分析道:“曹昂只是一个三阶统帅,即使是最顶尖的统帅,也不可能随手秒我们几百人,他的攻击机制必定存在限制和发动的前置条件!”

艺术家派总点头:“这么说,我倒是想起来了,被斩杀前好像中了一道诅咒。”

小马哥:“没错,这么看来的话,曹昂的攻击机制跟邪婴邓艾有点类似,估计是一种非常强力的咒杀手段!”

这是唯一合理的解释!

邪婴可施加悲鸣诅咒削弱目标的意志。

当诅咒累计叠加十次意志被削弱到零就会瞬间触发致死。

可从被诅咒。

再到触发致死。

这过程需要很多时间。

只要掌握机制、还是能应付的。

举杯望月道:“我推测曹昂的必杀斩击需要提前标记目标,而一旦目标被标记成功,无论在什么位置、无论处于什么状态、无论使用什么防御,都无法躲开他的攻击!”

咸鱼突刺:“嗯,只要了解机制,那就一定有破解的办法!”

午夜杀猪男挠头:“咋破?”

魑魅魍魉:“不要被标记,或被标记之后,立刻设法解除!”

“解除标记太难了,没有合适的破解技能,最好还是不要给他标记我们的机会!”

晨曦:“曹昂从始至终就没有亲自下场,说明他的技能发动起来需要较长时间,我们可以主动进攻,让他没法大范围传播标记!”

“有道理!”

“可以试试!”

一番短暂的讨论后。

虽说对曹昂了解依然不够全面,但至少已经有了初步的应对策略。

然而。

不等玩家做出更近一步分工。

外头最后一小批玩家也被杀死了。

旧宛城的先锋部队已经攻到了防线之前。

当曹昂和曹安民率领剩下的部队赶到防线前,又一批天灾军完成集结严阵以待,正是刚刚被斩杀的叶李猛、狂刀老王、狂砍一条街、魑魅魍魉等人。

目前有大约五百多人杀了出来。

其他人组成的小队也不断从围墙赶到。

天灾军的数量在迅速增加,一模一样的阵容正在重现。

“又活了?”

“这些群星的眷族。”

“真有不死不灭的手段!”

曹昂和曹安民才意识到,这支群星眷族可能没有吹牛,他们似乎真具备无限复活或者近乎无限制复活能力!

对旧宛城来说。

这支部队实力只是稀松平常。

可如果他们各个都有不死之身情况就不一样了。

从刚才开始到现在天灾军团分明就是在用车轮战消耗旧宛城一方的有生力量!

曹昂率领的旧宛城先锋部队,先后两次与天灾军团交锋,两战两胜杀得对方全军覆没,看起来势如破竹、不可阻挡。

可旧宛城部队损失已经达到三成以上。

天灾军团从始至终似乎没有任何影响!

为了拖延时间。

让天灾军有更多机会调整和部署。

叶李猛大声叫嚣:“哈哈哈,这次看清楚了吗,老子可是又回来了!”

狂刀老王也道:“我军虽败犹胜,你们虽胜犹败,不管打多少次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天灾军团不可能被战胜!”

“投降吧!”

“天灾不可战胜!”

“因为我们有一位伟大的领主!”

“因为我们有领主大人赐福过的不死之身!”

“……”

天灾军团的玩家们各个都战死了两次,可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打击或气馁,反而更加充满斗志以及战意!

第四天灾最可怕最BUG的地方是什么?

当然是不死之身啊!

无论遇到多厉害的BOSS,无论遇到多恐怖的敌人,他们都无法杀死一个玩家,而玩家却可以不断变强,终会扫清挡在面前的所有障碍!

曹昂心中已经产生了一丝震撼。

这支自称天灾的群星眷族是否在虚张声势?

这点依然无法百分百确定,但是已经摆在眼前的事实是,这位神秘的人类领主确实掌握了一些超越等闲深渊子民认知的力量与手段!

有这样的手段。

有这样的军队。

这位领主或许有战胜典韦的希望!

曹昂内心之中产生了许多想法,可最终还是选择了再次发动进攻。

虽然这支天灾军能力强大、潜力惊人!

但是光凭这股力量仍不足以抗衡旧宛城,更准确的说不足以对抗魔典韦。

曹昂此刻只想要亲眼看看,这支部队的主人,那位蛰伏于幕后,此刻必然在关注战场的神秘领主到底有多强。

双方再次短兵交接了!

虽然玩家匆忙之间并没有全部到齐,但是旧宛城先锋部队在经历两场战斗之后,先后损失了三名恶堕以及大约三百个战斗力。

这种情况之下所能造成的威胁有所降低。

曹昂再一次举起了巨大的镰刀,一股股黑灰色气息从身上弥漫看来,犹如一缕缕极容易被忽视的丝线,正在向在场众人身上弥漫而去。

原来如此!

这就是诅咒之力!

让玩家不知不觉中被标记!

“休想再次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