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三百一十五章 唐方镜来了也没用!(3/3)

童云玉没说话,李婉婷已经直接打断了对方的话:“抱歉啊这位先生,您这边怎么样那是您的事,我们只是要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而已,和您没关系。”

“至于您被公司扣钱或者开除什么的,为什么要和我们说呢?”

在腾达历练这些年,李婉婷也算是见多识广了,这种低级的道德绑架她见过太多次了。

做律师有时候必须得心硬,因为你都不知道他们说的是真是假。

那年轻人还打算说点什么,李婉婷直接看向了苏主管道:“苏主管,我们来也是打算解决问题的,如果您这边依旧是这样,那这就不需要谈下去了。”

苏主管闻言赶忙道:“不是那意思,那个小李,你先别说了。”

“李律师,那你们说吧,你们说怎么办?”

李婉婷很快便道:“我们这边的要求还是那样,要么换一辆车,要么退钱。”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基于此,我们认为该辆车的所有权并没有进行转移,也就是说,发生擦碰的时候,那辆车的所有权还是归属于你们的。”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们依旧要把那辆车给我的当事人交付,那就不合理了,我方有权请求换车或者退款……”

这就是李婉婷的理由,就是说,那个时候车还是公司的,因为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主。

就是说你买一个东西,你给了对方钱的时候,这东西的所有权还不属于你,假如这个时候这件东西灭失了,无法履行,那你肯定不能起诉说必须得给你这件东西。

你只能主张什么,主张债权!

物权和债权,民法中非常基本的知识点,但是却可以讲很多很多的内容,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当然,汽车这种属于民法中的特殊动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是基于特殊动产价值比较大的原因而专门设立,也就是说汽车作为动产,交付算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如果想对抗第三人,那就得进行登记。

当然,真的去打官司,李婉婷也没多大把握,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这种轻的擦碰想退换,基本上不会支持。

她这边就是想着能给当童云玉多要点钱。

其实童云玉也清楚这一点,只不过被这事搞得太过于烦躁,就是和这家公司杠上了。

苏主管摆摆手道:“李律师,你不用说什么法律,那童女士当时签了那么多字,钱也交了,那肯定是归她了,这是大家公认的。”

“公认的?谁公认的?”童云玉忍不住说道。

苏主管这会儿是真的不爽了,看着童云玉道:“所以童女士,你这又是来闹事又是请律师的,还不是为了多要点赔偿?”

“话里话外就是对两次保养不满意,那不就是想多要钱吗?直说就行了!”

旁边一直当沉默者的王婧听到这话就知道不好。

果然,童云玉直接站起来道:“你这什么意思,你什么意思?意思是我讹人是吧?”

苏主管同样站起来道:“你那不是讹人是什么,几百块就能修好,你要换车,你脸好大啊!”

双方之前就吵过,这次本来也是压着火气呢,但是显而易见,压不住了。

双方吵的特别激烈,甚至已经有了动手的迹象,其他的销售一起过来劝说。

有人开始打电话联系老板,有人报警,现场一片混乱。

不过好在没有真的动手,童云玉和李婉婷三人很快离开。

店里,苏主管仍然火气很大,嘴里说道:“什么玩意,想要钱就明说,还在那里装模作样的。”

不过发生了这样的事肯定得和老板说一声。

很快苏主管便拨通了公司老板的电话。

“柳总,情况就是这样,那俩律师说是腾达的……”

电话另一边,今年四十多岁白白胖胖的柳总很是不屑道:“腾达的又咋样,换不了就是换不了。”

“唐方镜来也不可能,那么点小事就要换车,要退款,咋可能呢。”

苏主管闻言有点担心道:“可是那样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

“那就让她去起诉吧,我都已经问过律师了,这不可能支持他们的,你忙你的吧,都撕破脸了,下次他们要是再来就告诉他们爱咋办咋办!”

苏主管点头应是,老板都这么说了,那他自然也不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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