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三百零八章 搞个典型案例出来!(1/3)

光明区的纪委监委来访举报也是在自己单位这里,老唐曾经也很多次来过这边。

只不过因为有两年没来了,所以感觉有点陌生。

不过不要紧,这地方估计自己以后打交道的次数不会少,以后肯定会熟悉的。

你看林城那边的纪委监委部门,那老唐是真的熟。

光明区监察部门的来访接待室内,工作人员小李正在处理上一个来访群众的举报。

就在此时门被敲响,小李随即开口道:“请进!”

他的工作就是把这些来访群众的举报进行记录然后上报,至于是否要调查,那是领导决定的事。

很快办公室的门被推开,一个脸色苍白的年轻人走了进来。

小李抬头一看感觉这人好像有点眼熟,但一时之间又想不起来是谁。

“同志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脸色苍白还带着一点伤疤的年轻人笑道:“我来举报一下光明区住建局。”

年轻人自然就是老唐了,他和光明区住建局之间那可是“关系很深”,当年维多利亚花园烂尾楼事件,他可是实实在在和光明区住建局对上。

双方之间经过了多次的诉讼和调解。

当然,后面老唐被房子开发商报复,泥头车撞击震惊互联网,导致光明区这边很多人被处理。

住建局自然也在里面……

没想到这都过去几年了,又和这个单位杠上了。

小李闻言道:“请问您举报住建局什么方面呢?而且举报要有证据……”

刚刚说到这里,老唐就已经掏出了身份证:“同志,我实名举报住建局下面的城建监察大队泄露举报人信息!”

实名举报?

小李脸色稍微严肃起来,拿过那身份证一看,又看看面前的人,顿时忍不住道:“唐方镜……你是腾达的那位唐方镜律师?”

老唐闻言将衣领拽开一点,露出了狰狞的伤疤:“是,如假包换!”

这個证明方式顿时让小李沉默了一下,赶紧将身份证放好开始记录。

唐方镜来实名举报,这个事可不是小事!

之前光明区就出现过一些小道消息,认为唐方镜现在到处搞事情,林城搞完又去天延市搞,那哪天是不是要来光明区搞啊!

那个消息老王听到了,王青青也专门和老唐说过。

老唐没有任何的话,因为他认为,根本没必要说什么……他直接就能用行动来证明!

是的没错,我特么就是要在光明区好好搞一波事!

光明区咋了,唐方镜在光明区行事都是遵守法律的,当然他并不否认,自己确实在光明区办事都比较顺利。

但是,什么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顺利都能成好处?

难道这不是应该的吗?

说实话,老唐对于光明区还是有感情的,这地方有很多人都干的不错,比如老周那样的。

但并不代表所有人都是好的。

比如这次,实名举报怎么就会被对方知道,这中间肯定有问题!

“这是举报的证据,兰保胜实名举报元和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的项目违章搭建不到三天,公司那边就知道了,那公司是怎么知道的?”

这证据不是老唐瞎说的,而是元和公司自己提交的证据。

这里很多人提出了问题,虽然案件是公开审判的,但是律师这个时候泄露案件信息,难道不构成犯罪吗?

律师有没有可能因为泄露案件信息触犯刑法呢?答案是有可能。

案件在侦查阶段就不用说了,一切保密,律师不可能从公安机关那里拿到任何案件信息,他能知道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告诉他的。

这些当然不是机密了。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不一样了,检察院有个《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很老的规定了,96年出的,比很多人岁数都大。

这里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讯问被告人笔录”和”询问证人证言”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时间是到庭审前。

但是你说到庭审前就庭审前吗?

检察院的规定可不能约束法院,法院本身在这方面有自己的规定,那就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这里面并没有将普通卷宗认定为国家秘密,也因此,老唐将其拿来当做证据交给纪律检查部门进行举报,并不存在泄密的问题。

这方面还有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一个贪污案件,那个律师在法院复制卷宗后,给嫌疑人的家属都看了,一审被认定泄露国家秘密罪,判了一年。

但是中院二审直接改判无罪,并且被最高法列入指导案例。

言归正传,小李这边看着面前唐方镜递过来的材料,也是开始仔细看。

这一看他就不知道说什么了,元和公司自己出具的证据。

这个证据甚至都不是那些录音什么的,就是元和公司找兰保胜谈话,让他撤销举报的那个证明的复印件。

当然,还有兰保胜实名举报的记录,这两者加起来,才可以构成证据链。

在整个事件里,元和公司根本没把这个当回事,打电话联系的时候就说已经知道这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