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一百九十七章 挖了个坑,你还真的跳了!(4/4)

审判长看向了老唐道:“原告这边还有没有要说的?”

老唐这边笑了,他给对方挖了半天坑,还以为会聪明点呢,结果还是一头跳了进来。

本来如果直接说这要约是认购协议的要约,那对方怎么反驳就不好说了。

所以老唐耍了点手段,他在前面的那些话里,没有一句话明确说过这个要约应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约!

果然,对方在举证的时候就看出来了,证明要约邀请不成立的情况下,肯定会选择说这是认购协议的要约,这样最起码可以撤销协议,只退定金。

很快放下水杯道:“我认为被告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订立本约合同。”

“审判长,我想问被告几个问题。”

审判长开口道:“准许提问。”

老唐随即看着老牛道:“我想请问一下,你刚刚说的那些话,那意思是不是就是说,签约名校这个事,应当为认购协议的要约,对吧?”

老牛眉头皱起,下意识地反驳道:“这个应该不算……”

“不算认购协议的要约?那就是说你也认同这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约了?”

“啊,那确实是认购协议的要约。”

这么一个可以实质影响到买房子的行为肯定是要约没跑,那既然作为要约,就得有一个合同与之对应,毕竟原告这边是已经承诺过了。

你那意思就是说我的当事人看了宣传单后决定签认购协议,那就可以认为是认购协议的要约。

“好了,那作为认购协议的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在受约方承诺之后,该意思表示就会约束要约人,尽管没有在合同内书写,那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预约合同中对于如此重大的条款已经做了详细约定,那么本约合同中必定要有相关条款,但是呢,根据证据二可以证明,签约学校已经确定并非名校,所以应当认定被告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定金需要双倍返还。”

“至于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我都觉得好笑,被告方自己都说了,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请问,谁是受欺诈方呢?自然是我方当事人了。”

“而被告作为欺诈方是无权申请撤销的,而合同撤销只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权利,权利可以去行使,也可以不去行使,因此在我方没有申请撤销认购协议的情况下,并不存在什么自动撤销……”

这个意思其实也很好理解,名校签约宣传单是预约合同的要约,就算没写也自动列入。

而预约合同中对于这种已经确定的磋商,必须写入本约合同,而且要必须做到,不然就视为根本违约,因为你不可能再变出两所名校来。

这中间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现在我们虽然知道说认购协议是你欺诈我而订的,但是民事领域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意思自治。

我们都已经知道不撤销的情况下能拿到更多钱,那我们为什么要撤销呢?

老牛顿时傻了眼,仔细拿起桌上的书面意见看了看,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好像跳坑了,这个唐方镜从开始就想着让自己走这条路!

但关键是,他之前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点,毕竟按照常理来说,合同受到欺诈可以撤销那是谁都知道的。

然而他忽略了一个点,可以撤销,而不是应当撤销,这两个词在法律上的概念完全不同。

上面的审判长看向了唐方镜,如果他不是在上面坐着,他都想赞叹一声!

对方确实耍手段了,但是庭审中给对方弄陷阱这种事那是家常便饭,你作为律师就是要专业,踩坑了只能证明你不行。

因此,眼见双方已经不说话了,审判长随即道:“原告还有要补充的意见没?被告呢?”

“没了是吧,好,我宣布暂时休庭。”

旁听席上,王登峰已经看的目瞪口呆,他知道自己为什么输了,原因就是自己菜,和别的没关系,就是水平不行。

在刚刚听到那个法务总监的辩论意见时,王登峰感觉这很有道理,逻辑上完全说的通!

结果,被唐方镜怼了个体无完肤……

尤其是对方说到“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时候,那个语气分明就是在嘲讽,嘲讽对方不学无术。

愣了半天,王登峰把口罩捂得更严实了,唐方镜绝对赢了,所以一定不能其他人认出自己来……

休庭结束之后,合议庭回来宣判:被告雅石公司双倍退还定金四十万!

听到判决结果,老牛颓然的低下了头,输的太惨了……

王登峰在看到结果后准备开溜了,而就在此时,吕子岩的妻子突然站起来道:“诶,您是王登峰王律师吧,刚刚还不敢认呢,您一起来我才敢确定……”

王登峰顿时愣住,因为他看到原告席上的老唐和吕子岩也都看了过来……

审判长正在收拾材料呢,老唐已经笑道:“是王登峰王律师啊,没想到我这个小案子居然有您这样的大律师来捧场,怎么样,有什么要批评的吗?”

“哦对了老吕,之前是不是有人说,这个案子赢了,谁叫谁爹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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