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什么的有点不接地气,“从小擅长打高尔夫”这话在报纸上读起来总听起来有点傲慢。
而且太老成了。
媒体印象里总和穿着Polo衫叼着雪茄的老头子挂钩,无法发挥出胜子的外貌优势,对场地的要求也高。
打网球就很不错。
够青春,也有门槛。
在公众名流中的流行程度其实不比高尔夫要低。
而且兼具速度和优雅感。
那些行云流水的对攻,那些凝固了力量和肢体美感的瞬间,紧张感和松驰感交相呼应……酒井太太认为,这便是古希腊美学里形容艺术作品里所追求的“对立式平衡”在运动场上的体现。
很多网球球员都极爱艺术,大威廉姆斯、欧佩尔卡和沃尔夫这些名将都是参观各种艺术展的常客。
而很多艺术家都喜欢在闲暇时打打网球。
不止是艺术家。
像是比尔盖茨啊,美国作家的代表人物,文青心中地位不低于维特根斯坦的北美文坛双璧之一的大福华啊(大卫·福斯特·华莱士),老友记里钱德勒的演员马修·派瑞……
等等一大堆名人都是网球的忠实粉丝,而且很多人水平都非常不错。
大福华和马修甚至都是曾经拿到过职业排名的选手,后者16岁时在整个加拿大本土青少年组选手中,最高排名到过本国第二。
还在好莱坞的慈善名人赛中接住过一个费德勒时速138km/h的对攻球。
并为此自得不已。
会打网球,就和很多大佬有了共同的语言,这可比什么卖肉的“飞盘媛”“健身媛”高端的多。
搞不好你随便打打球,聊聊天,就能从盖茨基金会里搞到一大笔钱开个画展。
不开玩笑。
很多人脉就是这样建立的。
有些时候和大佬们维持人脉很难,但只要找对了方法,事情又会变得很简单。
另外一个对文化名人来说,对职业生涯挺有助力的流行的运动是踢足球。
足球毕竟是全世界的第一运动,也是最接地气的工人群体萌发出的运动,尤其是在欧洲。
文化氛围扎根的极深。
算是普遍的国民符号。
几乎每个社区都一定会有自己的男女足球队,很多甚至是挂靠在本地第五、第六级别联赛下的半专业球队,从高中生到四五十岁的大妈都在踢。
画家经常会去世界各地旅居,采风,开画展。
“足球”是非常好的能把你和当地文化拉近到一起的纽带。
画廊替你在报刊上烧了几十万美元写推广软文,打画展广告,你在很多人心中大概依然是“搞奇奇怪怪艺术”的“奇奇怪怪的外乡人”。
没有亲切感。
但你要是能在社区联赛上进两个球,瞬间,你就立刻打破了文化壁垒,成为了社区的家庭茶余饭后会偶尔提上两句的人物。
不仅记者追着报道你。
在本地人心中,你也立刻就成为了受欢迎的“自家娃娃”。
足球的问题在于,开放场地又晒又热。
经年累月的高强度专业训练,不可避免的会让腿部的肌肉线条变形,失去圆润丰盈,另外也容易让小腿上的汗毛显的粗重。
无伤大雅的问题。
不少报刊都指责过这是社会对女性的规训。
但毕竟是自家孩子。
酒井太太依旧经过思考后,把儿子丢去上臭烘烘的足球课,把自家姑娘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每周带着去上两次网球私教课。
从胜子六岁时算起,她已经打了十二年球了。
其他的不敢说。
在网球场上,她女儿绝对能全方位的碾压摧毁对面那个气鼓鼓的女生的自信心。
胜子就是这种想要展现自己的美的时候,能让所有其他人都感到自惭形秽的姑娘。
说让对方一个球都赢不了,就能让对方一个球都赢不了。
对自己绝对的自信,是对对手最大的不屑。
蔻蔻感受到了这种微笑下的淡漠。
她非常生气的眯起了眼睛,舔了舔嘴唇,仿佛阿旺大王盯着吴老头的脸,舔着爪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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