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08章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2/3)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点头:

“好的。”

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苏白心里也清楚这些问题才是这场庭审的关键点。

面对着审判长,苏白不紧不慢的开口:

“审判长.…”

“对于先前一审,二审对我方的犯罪判定。”

“我方认为无客观事实和无客观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有犯罪行为,指的是——”

“在本案的认定当中,主要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的有——”

“第一:三名证人的证词证言。”

“从当初执法部门提供的三名证人的证词证言和在庭审场上三名证人的直接口供可以看得出来。”

“三名证人分别陈述的证人证言是,姜伟家里面比较贫穷,平常和受害人之间的交流比较多。”

“对于受害人,有一定的好感。”

“在案件发生前,出入过受害人的家里面,对于受害人家里的情况比较了解。”

“诸如此类,为了节省庭审的时间,在这里我不进行一一的陈述。”

“以上,总体而言,从证人的陈述以及公诉人当初的相关认定和判定中。”

“认定的犯罪事实只有一个——犯罪动机!”

“在以上的陈述当中只有一个犯罪动机和犯罪动向。”

“因为在犯罪现场的勘查中,没有发现当时入室有强行入室的痕迹。”

“判断为熟人作案。”

“所以以此推断,姜伟是犯罪嫌疑人,并且以此当做判定条件。”

“从我上面的描述当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

“这上面的所有判定和判断都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证人证言仅仅能够表明姜伟和受害人之间认识,有关系,关系不错。”

“剩下的一些,都是一些怀疑的,具有主观性的描述。”

“主观性是什么?”

“主观性是不具有客观事实的个人想法和个人看法。”

“而且这些证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够直接的认证姜伟有犯罪行为,只能说他是具有一定的嫌疑。”

“可是有嫌疑就一定犯罪吗?”

“法律上对于嫌疑的定义是什么?”

“定义是有一定的犯罪嫌疑,但并不能作为认证有罪的依据。”

“基于以上来讲,证人证言并不能够起到一个,判定行为有罪的客观事实证明。”

“第二,则是这个案件的关键点。”

“我方在对卷宗内的证据材料进行勘察和核对的时候。”

“发现了卷宗中存在着违法证据!”

“其中。”

“包括了我方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在这两点上,已经进行了相关的鉴定,鉴定的结果是我方当事人在当时提交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并不是我方当事人签字的。”

“也就是说属于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这种非法证据能作为指控的证据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证据的采纳理应排除非法证据。”

“所以非法证据,并不能作为指控证据!”

“基于以上两点情况。”

“一:没有客观事实,二:证据链中存在着非法证据。”

“我方申请撤销我方一审二审的判决,在重审阶段能够还我方当事人姜伟一个清白!”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

苏白收起诉讼材料,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台席位上。

沈瑶作为审判长在听取了苏白的相关陈述后,紧接着看向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

“检方对于本案有着相关的调查,请检方开始陈述。”

“好的审判长。”

徐波点头。

这场庭审进行到这里,说实话.…在前面申请回避环节。

徐波也没有想到会弄出来这么多事情。

但是经过了申请回避这一个环节,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诉方面了。

这个案子是他当初作为检察官进行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