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172章 新的犯罪事实,二审:加刑!(2/3)

在关同开口的时候。

刘军:?!!

三个什么?三个新的证据?!

关同没有理会刘军的反应,继续开口:

“我方提交的三个新的证据如下:”

“第一个是,检方收集到的,关于钱伟在王某案中,收取贵重礼物的事件。”

“第二个是,在许某案中,检方了解到钱伟有违法犯罪的事实。”

“第三个是,在于某案中,检方得到的一些关键性判定证据。”

“基于以上,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我方请求合议庭成员对此进行判定。”

随后,关同将相关的证据交给了身旁的工作人员。

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了合体庭成员。

在确认相关证据后,关同继续开口:

“根据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条中的规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又同时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再根据第237条中的最后规定,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么法院可以进行加刑判处。”

“所以,检方方面提出加刑,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

说完,关同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些证据来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短视频的评论区下找到的。

当时的情况是,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视频的评论,通知了苏白。

苏白在第一时间,就联系到了在评论区评论钱伟这名审判长枉法裁判的人员。

然后将相关的信息交由关同进行核实审查。

仅仅在这一段不长的时间里,就确定了有三起,钱伟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实,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

虽然只是说确定了三起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实际上苏白了解到的案件至少在八起左右。

是另外几起,并不具备着明确的证据而已。

八起!

一次庭审不公的判决,对于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就是对公信力的缺失。

八起又造成了多少人面对这种情况?

更何况钱伟所做的远不止这八起。

根据苏白推算,钱伟担任审判长期间,主持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不下于数百起。

这数百起判决的案件中,又有多少判决是钱伟根据自己的主观性来的?

这些钱伟根据自己主观性来进行判决的案件,又会让多少人对于南都基层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产生不好的影响?

最终造成的结果是什么?

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钱伟仅凭一己之力,否定了很多为法律努力公平建设的工作者的努力。

对于这种破坏法律公平性的相关人员。

这种人就应该被重判!

至于钱伟想要减免刑期达成无罪或者是缓刑?

做梦!

合议庭成员在了解完相关的证据并确实以后,将证据交由了钱伟。

钱伟在看到这三个有力的证据后,整个人的脸刷的一下垮了下来。

刘军更是眉头紧皱。

二审的诉讼,肯定是败诉了。

现在他能够做的就是让钱伟判的更少一点。

所以他的陈述方面是从上述不加刑来论述的。

而针对这一点,关同也进行了锐利的反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237条,上述不加刑的原则及限制。”

“二审法庭审理被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除非有新的证据条件,若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据,可以进行加刑。”

针对这一点的条例。

最主要的关键是,这些证据是否证明了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答案是肯定的。

不过针对这一点,刘军和关同又发表了,各自不一样的意见.…

只是.….

无论是从证据上面来说,还是从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上面来说。

钱伟很明显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法院对此的判定也是,根据这三个新的证据,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判定结束.…

关于钱伟的二审结果也算是落下了帷幕。

刘军最后进行的法庭陈述,在绝对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面前,显得格外的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