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122章 疑罪从无,懂不懂?!(2/3)

直接原因是林秀因为恐慌而选择的跳车行为与王明轩无刑事之间的责任关系。”

咚!

“以此判定!”

“王明轩在已经得知林秀恐慌的情况下,对于林秀跳车的事件,没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负有责任关系。”

这个判定。

不是说直接判定了王明轩无罪,只是说,林秀的这个恐慌和跳车是属于自己的意愿,中间没有王明轩强迫或者是其他威胁等因素造成的。

当然。

这么判定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

如果这个不判定的话,那么在法律的意义上。

王明轩是属于故意犯罪的措施,而不是以过失犯罪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

“对于此判定,双方有无异议?”

面对审判长江河涛的询问,苏白和吕红梅都没有任何的意见。

苏白:‘我方无异议。’

吕红梅:“我方无异议。”

.

….

咚咚!

“下面针对第二个问题进行讨论。”

因为刚才冯茜的不当发言,江河涛没有再让审判员进行发表意见。

而是全程由自己进行表述。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在林秀将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王明轩注意到了以后,松开了油门。”

“以上。”

“根据王明轩的表述已经很清楚了,是为了避免过来车辆对于林秀造成伤害,而通过法院的调查,这段路段的确有着不少过来的车辆,说法合理。”

“判定王明轩踩刹车,和在主观上,与预知林秀会跳车,没有因果关系,继而连带判定王明轩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窗外,预知林秀会跳车,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以上判定,双方是否有异议?”

根据以上问题。

一旦判定,那么将会证实王明轩没有达到过失犯罪的条件。

在听到江河涛的即将判定的时候。

吕红梅急了。

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请检方陈述或者是表明证据事实证明判定错误。”

证据?

吕红梅愣了一下。

她完全是凭借主观因素,这个案子也是凭借的主观因素

不能以证据。

完全依靠主观。

主打的就是一个审判长的倾向性。

深吸了一口气以后。

吕红梅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想提交一份新的证据.”

新的证据?

在吕红梅开口以后,庭审现场的众人都愣了一下。

苏白微微皱眉。

新的证据

卷宗还有执法方,检方,法院方面提供的证据,已经够充足了.…

他确认过了,这个案子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完全依靠的是口供。

拉货平台上既没有录音,货车上也没有录像和证据。

检方是从哪里搞到新的证据的?

如果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明轩属于过失犯罪的话,那么这场庭审他只能做减刑辩护了。

毕竟.…

法律辩诉在证据面前,很难有发挥的余地。

尤其是在这种以主观性较强的庭审当中。

证据的关联性不言而喻。

苏白在心中默念后,看向了检方席位。

想知道是什么证据.…

.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申请通过,请检方提交新的证据。”

吕红梅将证据的相关材料,递交给了身旁的相关人员,紧接着,缓缓开口道:

“新的证据是有关于林秀的死亡前一段时间的医疗诊断。”

“上面所显示的是林秀受过感情伤害,诊断结果为轻度抑郁,并且对于男性有一定的排斥心理。”

“在林秀和王明轩发生争吵的时候。”

“林秀就表现出来了这一状态.”

“即,林秀的死亡和王明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方申请驳回刚才的判定请求”

苏白:???

不是,你管这个叫证据?

你没事吧.…?

林秀的医疗诊断和她跳车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这证据只能够进一步判定他跳车是他自身的行为与王明轩无关。

呼.….

嗯!

看明白了!

吕红梅的确是拿不出来主观的判定证据,所以想通过引导审判合议庭成员的意向,来对王明轩进行判处。